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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知识竞赛工作方案》,检验工商系统信息化应用成果,选拔参加全省工商系统知识竞赛队伍,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信息化应用技能和水平,按省局的有关工作要求,市局拟举办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知识竞赛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为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市局成立竞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徐云辉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李中兴助调担任,成员由人事科、干部培训中心和信息中心的人员组成,成员名单如下:易晃萍、袁志斌、谢小萍、黄六六、辛焕章、刘小峄、郜瑚菲,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竞赛有关活动的组织协调。其具体职责:
1、制定竞赛实施方案(本通知);
2、组织制订活动安排和竞赛规则;
3、建立我市组队现场比赛题库;
4、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竞赛评委会,负责有关判卷、奖励工作;
5、组织各地参加总局网上在线测试答题竞赛;
6、通过选拔,确定我市参加省局决赛的代表队。
(二)各县市区工商局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办公室和信息中心共同组成竞赛工作组,负责当地工商系统竞赛组织实施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活动进展情况。
二、竞赛方式
竞赛采取全系统网上在线试卷答题和组队现场比赛两种方式进行。
(一)网上在线试卷答题竞赛
1、网上在线试卷答题竞赛以总局统一下发的题库和在线考试软件进行,全市工商系统所有正式员工均可自愿参试。
2、以参赛人数占本地工商干部比率和满分率两项指标为统计依据,从10个县市区局中评出优秀组织奖的获得者。
3、网上在线测试答题竞赛拟于2008 年8 月底前完成。
4、网上在线测试答题具体时间尚未确定,市局将在接到上级通知后即刻告知各县市区局。
5、届时,县市区局须将组织参加网上在线测试答题的情况报市局。
(二)组队现场比赛的竞赛方式
组队现场比赛由县市区局采取各自的选拔方法决定参加市局组队现场比赛的队伍。相关要求和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1)按省局有关要求,为使此次知识竞赛具有广泛的参与性,避免竞赛变成精英赛和尖子选手赛,县市区局的参赛队伍人员构成应以基层工商人员、一线业务人员为主,从事信息化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参加竞赛,所有选手必须为工商系统正式工作人员。
(2)每支代表队由4 名人员组成,其中正式参赛选手3 名,替补队员1 名。参赛选手至少有2 名基层分局人员,并不少于1 名女选手。基层分局长以上领导及40 岁以上选手参赛的予以加分奖励,每名符合加分条件的选手加2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6 分。每支代表队最少必须有一名符合加分条件的队员。
(3)市局代表队成员由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产生。
(3)市局的组队现场比赛于2008 年8 月31 日前完成。
(4)现场组队比赛分笔试、实际操作、抢答等形式;
(5)现场组队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预赛。11个代表队以笔试和上机操作两种竞赛方式进行预赛,取总成绩前6名参加决赛;
第二阶段:决赛。以现场抢答方式进行(占40%),笔试和上机操作分数(占60%)折算带入决赛,决出一、二、三等奖获奖的代表队;
(6)由市局领导向获奖队进行现场颁奖,并在全市工商系统予以通报表扬;
(7)组成参加省局竞赛的队伍成员按以下条件顺序产生:
1、符合加分条件的个人成绩最好的1名队员;
2、除第1条人员之外个人成绩最好的1名基层分局人员;
3、已经产生的2名成员若均为基层分局人员则跳过本条,否则取除已产生的2名人员之外个人成绩最好的1名基层分局人员;
4、除已选取的成员外,取个人成绩最好的女选手1名;
5、若已选取的人员已经满4名,则队伍成员选拔完成,否则取除已选取的成员之外个人成绩最好的1名人员。
(8)决赛初定于2008 年8月初进行,请各县市区局于7月31日前将参赛队员名报市局局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刘小峄,电话:0795-3572880。
三、竞赛内容
竞赛主要以《工商信息化手册》(中国工商出版社2007 年6 月版,电子版可以在市局网站和省局网站的下载中心处下载)所涉及的内容为范围,涵盖计算机基础知识、网络基础知识、电子政务等基础知识,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操作系统及故障排除等基本实用操作技能以及金信工程等相关的内容。
四、奖励办法
1、在线答题奖励办法
优秀组织奖奖3名,届时以参加全国在线试卷答题人数和成绩为准,以市局名义向获奖的县市区局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个人奖励由国家工商总局向考试合格者颁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应用知识考试合格证书”。
2、现场决赛奖励办法
现场决赛奖励设置最佳团队奖、优秀个人奖等奖项。
第一项:最佳团队奖
以市局名义向获得前3 名的县市区局分别颁发一、二、三等奖奖状,给予一等奖奖金4000 元,二等奖奖金2000 元,三等奖奖金1000 元。团队奖金原则上用于当地信息化建设。
第二项:优秀个人奖
评出优秀个人奖11 名,以市局名义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600元奖金。优秀个人奖拟在各代表队成绩最优者中各产生1名。
3、参加全省竞赛奖励办法
在全省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省局将给予相关荣誉和奖励。
3、参加全国竞赛奖励办法
在全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总局将给予相关荣誉和奖励。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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