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工商企字[2007]10号
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企业登记 住所登记 通知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 27日印发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所有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 编辑制作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三路2号 邮编:330046 电话:(0791)6350215 传真:(0791)6350070 mailto:webmaster@jxaic.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