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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用章问题的通知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1 10:20: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 区 ) 及南京、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一些地方来信、来电话反映个体工商户营业用章混乱,建议修改我局一九人三年《关于统一个体工商业户营业用图章的通知》 (【83】 工商 133 号 ) 的有关规定。考虑到这个通知已经不适应当前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经核准登记的字号名称刻制图章。 









                                               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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