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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05采集员 文章来源:老网站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5 17:57:3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办字[2004]第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扩大收费公示成果,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加强监管力度,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城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收费公示工作。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是提高政策透明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是用外部监督来约束行政性收费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力手段,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持执政为民、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收费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收费公示制度的建立、宣传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的各项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把《通知》关于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和公示形式等方面的规定落到实处。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有的行政性收费都要公示,不准采取“其他费用”、“有关费用”等模糊语言表示公示内容。二是全面公示收费内容。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全面予以公示。遇有政策调整或公示栏受损等情况,要及时更新有关内容,或对公示栏进行维修、更换。三是采取多种公示形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进行收费公示,并将收费公示标志长期固定在收费场所或社区等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公示。
三、整顿规范收费行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贯彻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关于抓好“四项整治”的要求,以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为契机,认真开展治理乱收费专项整治,狠抓《六项禁令》落实,坚决查处超范围、超标准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收执罚行为,树立良好的工商执法形象。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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