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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煤矿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05采集员 文章来源:老网站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5 17:59:02
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加强乡镇煤矿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煤行管字[2005]81号
 
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赣州市矿管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一段时期以来,随着市场供应的持续紧张,煤炭价格一直处于高位,预期的高额回报,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进入煤炭产业,许多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大肆炒卖产权,业主(股东或矿主)变换频繁。这些实行了产权转让的矿井,业主为了尽快返本获利,往往忽视安全生产,单纯追求产量,滥采乱挖,既浪费了资源又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7·1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3人)、上栗县赤山镇高兰永胜煤矿“7·7”特大透水事故(死亡15人)等,事故原因之一就包括产权多次转让,业主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为防止我省乡镇煤矿(包括已转制为乡镇煤矿的原国有煤矿,下同)因产权转让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短期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煤矿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赣府厅字[2005]103号)中“加强对乡镇煤矿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乡镇煤矿的产权(包括矿业权、股权等)和股东(出资人)组成原则上3年之内不得变动。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关规定,防止乡镇煤矿因产权转让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短期行为”的规定,现就加强我省乡镇煤矿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乡镇煤矿的采矿权人,现有产权和股东(出资人)组成原则上3年之内不得变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暂停对乡镇煤矿采矿权人、产权和股东(出资人)变更的审批。3年后需变更的,应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2、乡镇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由出资额最大的股东(出资人)或最大的股东(出资人)之一担任;申请变更矿长,拟接任人必须依法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今后,申请取得煤矿矿长资格和矿长安全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煤炭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煤矿现场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5周岁。
3、严禁煤矿私自转让产权或变动股东(出资人)组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凡发现进行私自转让的要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由有关发证照部门依法处理;因私自转让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从重处罚。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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