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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分解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通知
赣工商法字[2005]8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现就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纲要》的重大意义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省局各部门要树立严格依法行政的意识,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纲要》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提供保障。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省局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积极研究界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省局各部门在制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机关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以及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依法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由省局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政研法规处和各设区市局负责)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适时制定省局立法工作计划,并及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做到立法决策与工商行政管理监管工作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工商行政管理监管工作改革进程相适应。(由省局政研法规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局参与)
2、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为公众获取、查阅公开的工商行政管理政务信息提供便利条件。(由省局办公室、政研法规处、信息中心和各设区市局负责)
3、建立健全规章修改和废止的工作制度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评价制度。(由省局政研法规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局参与)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对市场监管职能的变化,做好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加强对各内设机构职能争议的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并适时上报相关的请示报告。(由省局人事处负责)
2、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各类市场的监管制度,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由省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监察室、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直属分局和各设区市局负责)
3、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由省局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室、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和各设区市局负责)
4、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制度和机制,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对有关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由省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局参与)
5、建立健全有关集中统一的工商行政管理财政体制的制度,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行政经费统一由省局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省局计划财务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局参与)
6、完善相关制度,清理和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由省局计划财务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局参与)
7、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研究创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有关行政许可的管理方式。(由省局政研法规处、监察室、人事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和各设区市局落实)
8、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上办公的范围,逐步实现上下级机关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由省局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局参与)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探索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配合政府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推动行政执法体制创新。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由省局政研法规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室、基层与教育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局参与)
2、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由省局政研法规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局参与)
3、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积极配合上级机关实行的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由省局政研法规处、人事处负责)
4、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由省局政研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计划财务处、基层与教育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局参与)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对可以通过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省局办公室、监察室、政研法规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局参与)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由省局政研法规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局参与)
2、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和决定等工作程序。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由省局政研法规处、监察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局参与)
3、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由省局计划财务处、政研法规处负责)
4、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由省局政研法规处、计划财务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局参与)
5、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实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由省局办公室、政研法规处、监察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局参与)
6、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由省局计划财务处、监察室负责,组织设区市局参与)
7、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由省局监察室、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局参与)
(七)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由省局人事处、政研法规处、机关党委、基层与教育处和各设区市局负责)
2、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工商行政管理专门法律知识等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由省局人事处、政研法规处、机关党委、基层与教育处和各设区市局负责)
3、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由省局人事处、政研法规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局参与)
4、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体,采取各种形式,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与建设法治工商相适应的社会氛围。(由省局政研法规处、机关党委和各设区市局负责)
(八)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通报落实情况。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由省局办公室、监察室、政研法规处和各设区市局负责)
2、建立依法行政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研究制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由省局办公室、政研法规处和各设区市局负责)
3、研究切实加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由省局人事处、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政研法规处和各设区市局负责)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依法行政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运作的基本准则,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其他责任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二)制定配套制度,分步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各内设机构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提出工作进度,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纲要》得到全面正确执行。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三)加强对贯彻《纲要》情况的督促检查。省局各部门和各设区市局要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发观问题及时解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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