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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二学习辅导提纲三试题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 10:38:22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

行为的暂行规定

 

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611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公布)第一条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第三条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第五条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处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第六条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第七条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本规定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第八条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第九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商业贿赂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商业贿赂行为时,可以对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一并予以调查处理。第十一条经营者在以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中,同时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对贿赂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应当一并处罚。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

的暂行规定》学习辅导提纲一、立法背景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1款的规定。但该法虽然对商业贿赂行为作了相当明确的规定,但其条文本身却并没有使用“商业贿赂”这一概念,且由于线条过粗,没有区分行贿与受贿两方的责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115日公布《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进行了补充说明,该规定在我国立法中首次使用了“商业贿赂”的概念,对其法定含义进行了定义,同时,该规定对商业贿赂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进行了界定,并明确指出,有关单位或个人购买或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同样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对经营者行贿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即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二、立法目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个明确定义“商业贿赂”的规章性文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依据,其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规则,维护市场主体正当、合法的权益免受侵害。三、主要内容《关于禁止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共十二条。现就主要内容作一些说明。1、商业贿赂的概念及特征《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在确定商业贿赂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时,应当注意它不局限于法人,还包括其他经营组织和个人,法人也不仅限于企业法人,还包括依法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2)商业贿赂的行为是发生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活动中。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即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的优惠条件,这是它与一般贿赂的重要区别。(3)商业贿赂的手段有两类,即财物或其他手段。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财物。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赤裸裸地给付财物外,商业贿赂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都试图以合法的方式规避法律的规定,所采用的违法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假借各种名义实施商业贿赂,回扣就是其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对此必须正确认定依法查处。2、回扣及其法律特征《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回扣是当前商品交易中一种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它的法律特征表现在:(1)回扣是在帐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物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帐外暗中是回扣的重要特征和法定条件,“帐”是指法定的财务帐,帐外暗中实质含义就是:即不在法定财务帐上明示入帐。还须指出的是,有一些虽然记帐,但弄虚作假,掩盖事实真像,也属于帐外暗中。此外,给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采用的其他发票顶帐、用红字发票冲帐、或者为对方报销费用等方法做帐的,都属帐外暗中。(2)回扣是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但并不是只有在形式上按商品价款比例约定并退还的才是回扣,只要在帐外暗中退还了价款的一部分就构成回扣。此外回扣是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但是表现形式上不仅限于货币形态,也可以是货物或实物,还可以是其他方式。回扣无论表现形式如何,法律都予以禁止。(3)回扣是卖方退还买方单位或个人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买方足额付清价款后,再由卖方退回的那一部分价款才是回扣。双方通过串通,利用财务凭证弄虚作假,由买方付款时,直接扣下的那一部分价款也是回扣。回扣既不能给个人,也不能给单位。3、折扣及其与回扣的区别折扣是商品买卖中的让利、减价,是卖方给买方的价格优惠,但买卖双方给予或收受折扣都必须明示约定并如实入帐(零售商业对消费者折扣除外)。《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对折扣的概念作了如下界定:“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记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折扣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折扣是商业购销中的让利,发生在购销双方之间,是卖方给买方的价格优惠。通常都是为了鼓励买方多买或及时付款,对卖方而言折扣是其营业收入的减少;对买方而言折扣是其省下来的钱,而不是增加的收入。(2)给予或者接受折扣都必须如实明示入帐。所谓明示和入帐,是指按合同的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明确记载。(3)折扣的两种形式。一是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如价值10万元的商品,经双方谈判,卖方同意让利,给买方10%的折扣让利,买方只需支付九折的价款即九万元。这少付的1万元即为折扣。二是在买方支付总额后卖方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部分价款。折扣与回扣的区别:折扣与回扣虽然在形式上有相似之处,都是退还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但两都有本质的不同,表现在折扣必须明示约定并如实入帐,这是构成法定涵义的折扣的要件;而回扣是指经营者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退还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帐外暗中(暗箱操作)是回扣的要件。折扣是经营正当的商务行为,受法律保护和规范;回扣则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法律禁止并予以制裁。4、佣金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指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报酬。在我国对中间人收取佣金是否合法以前存在争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次明确了合法的中间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服务获得合法的佣金。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进一步明确:“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记帐;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得出佣金的概念,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佣金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与折扣和回扣不同的是,佣金不发生在交易双方,佣金即可以是买方给予的、也可以是卖方给予的。需要指出的是,中间人必须要有独立的地位,同时要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无合法资格的中间人为他人提供服务、接受佣金属于无照经营行为。(2)经营者给予佣金必须以明示方式,给予和接受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帐。5、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对商业贿赂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含商业贿赂款、实物和由于贿赂行为所得非法利益)。(2)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

的暂行规定》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外,还应遵守()。A、交易规则B、社会公德

C、公认的商业道德D、交易习惯2、《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由()公布实施。A、全国人大B、国务院法制办C、国家工商总局D、商务部3、商业贿赂案件由()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A国家工商总局B、省级工商局C、设区市工商局D、县级以上工商局4、中办发[20069号《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规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应坚持()的指导原则。A、处罚为主,教育为辅B、标本兼治,综合治理C、选择使用、灵活机动D、公平竞争,收支两条线5、下列关于回扣表述正确的是()A、回扣只能是买方支付给卖方单位或个人B、回扣只能是卖方支付给买方单位或个人C、回扣既可以卖方支付给买方单位或个人,也可以是买方支付给卖方单位或个人D、回扣可以在交易前支付也可以在交易后给付6、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商业贿赂行为时,()。A、可以出示检查证件B、应当出示检查证件C、可以不出示证件D是否出示证件由执法人员自定7、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的劳务报酬。A、经营者B、对方单位业务员C、中间人D、部门经理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商业贿赂行为时,可以对行贿行为和()一并予以调查处理。A、受贿行为B、违纪行为C、正当促销行为D、乱涨价行为9、下列行为属于商业贿赂的有()A、折扣B、佣金C、附赠式有奖销售D、回扣10、经营者违反《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构成商业贿赂的,由工商机关依照()的规定处理。A、《反不正当竞争法》B、《产品质量法》C、《行政许可法》D、《宪法》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商业贿赂的是()A、某公司为某一项目成功签约而给付某政府官员5万元B、某公司为某一项目成功签约而给付某经纪人5万元回扣C、某公司为某一项目成功签约而安排对方签约人对某国进行商务考察,费用由公司支付D、某汽车公司为促销而折价销售汽车2、“帐外暗中”包括:()A、不记入财务帐B、转入其他财务帐C、做假帐D、如实入帐3、《暂行规定》所称财物是指()A、现金B、旅游C、考察D、实物4、假借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包括假借()A、促销费B、宣传费C、劳务费D、佣金5、从商业贿赂的现状来看,形式多样,表现复杂,其中以下()是主要情形。A、在交易之外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与实物B、以报销各种费用方式进行贿赂C、公开明示,如实入帐,给予对方单位价格优惠D、提供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其它手段6、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中央确定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包括()A、工程建设B、产权交易C、医药购销D、土地出让7、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商业贿赂行为时,()应当如实提供资料或者情况。A、被检查的经营者B、商业贿赂行为的证明人C、商业贿赂行为的利害关系人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其救济权有()。A、申请听证权B、申请行政复议权C、提起行政诉讼权D、陈述申辩权9、《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下列()商业贿赂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或移送决定前报省工商局备案。A、对个人罚没金额5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额50万元以上的B、对单位罚没金10万以上或非法经营额50万元以上的C、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交办的D、涉嫌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10、关于折扣的法律特征,表述正确的()A、是商品购销中的让利B、必须如实明示入帐C、只能在支付价款时对价款定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D、折扣只给对方单位,不能给对方个人三、填空题1、《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公布的时间是。2、经营者不得违反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购买商品。3、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认定为的行为。4、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论处。5、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单位。6、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佣金。7、商业贿赂行为由工商行政机关监督检查。8、经营者在以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购买商品中,同时违反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对贿赂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应当。9、商业贿赂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追究刑事责任。10、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四、判断题1、参与从事市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都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经营者。()2、“帐外暗中”是指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3、商业贿赂只有回扣一种表现。()4、折扣既可以给对方单位也可以给对方单位的经办人员。()5、公办学校是具有公益性质,其收受商业贿赂行为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6、个人收受回扣是违法的,单位集体讨论后收受回扣不违法。()7、折扣都是合法的,无须其它约定条件。()8、回扣就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就是回扣。()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行贿方和受贿方一并予以调查处理。()10、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物品,更不能赠送小额广告礼品。()五、案例分析某医药公司以给买方经办人员现金的手段销售药品。该医药公司一年来,以按标价15%的回扣和提供免费旅游及给当事人旅游费用方式,将价值150余万元的药品销售给A市第一医院、A市第二医院等医疗单位。期间,医药公司组织上述医院负责人免费旅游一次。医药公司业务员万某代表公司经手直接给付上述医院的业务经办人员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旅游资助。今年5月在向第三医院销售药品时,又按交易额15%向买方经办人员支付了现金。问:(1)医药公司采用的手段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违反了哪部法律规定?(2)业务员万某经手直接给付费用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行贿主体应如何界定?(3)工商部门应给予何种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案例分析题答案要点:(1)医药公司作为经营者以给付买方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回扣、免费旅游等经济利益的方式推销药品属于商业贿赂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反法》第八条之规定,是该法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业务员万某因为是代表公司给付费用,因此万某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公司职务行为。本案的行贿主体是医药公司。(3)工商部门应依据《反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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