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政策法规 >> 企业登记管理 >>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1 15:01:55
工商公字【1997第257号1997.10.28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医院给付医生 CT “介绍费”能否构成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 ( 豫工商字 【1997】 第 203 号 ) 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医院以给付“介绍费”、“处方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为手段,诱使其他医院医生介绍病人到本院做 CT 检查或者其他检查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医疗服务秩序,而且极易增加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单位及患者的负担,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所有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 编辑制作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三路2号
    邮编:330046 电话:(0791)6350215 传真:(0791)6350070
    mailto:webmaster@jxaic.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