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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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1 15:0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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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字【1997第257号1997.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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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医院给付医生 CT “介绍费”能否构成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 ( 豫工商字 【1997】 第 203 号 ) 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医院以给付“介绍费”、“处方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为手段,诱使其他医院医生介绍病人到本院做 CT 检查或者其他检查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医疗服务秩序,而且极易增加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单位及患者的负担,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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