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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管理办法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8 11:00:13
经纪人管理办法
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6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目录/章节#DIR923">第二章    资格认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立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保障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经纪行为,促进经纪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 一 ) 经纪资格的认定; 

    ( 二 ) 经纪人的登记注册; 

    ( 三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经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 

    ( 四 ) 指导经纪人自律组织的工作; 

    ( 五 ) 国家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资格认定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批准,取得经纪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从事经纪活动: 

    ( 一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二 ) 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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