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纪人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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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8 11: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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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6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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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章节#DIR923">第二章 资格认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立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保障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经纪行为,促进经纪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 一 ) 经纪资格的认定;
( 二 ) 经纪人的登记注册;
( 三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经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
( 四 ) 指导经纪人自律组织的工作;
( 五 ) 国家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资格认定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批准,取得经纪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从事经纪活动:
( 一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二 ) 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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